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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移远通信十大股东)

  • 知识
  • 2022-08-01
  • 147
  • 更新:2022-08-01 07:54:16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移远通信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以及移远通信十大股东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请问,新三板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哪些啊?

新三板股权激励的模式有以下十一种

模式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

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通过授予股票期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操作程序或流程如下: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程序

1、董事会负责制定激励计划;

2、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名单;

3、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4、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后即可实施;

5、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董事会制定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2、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条件满足后,对激励对象进行权益的授予,并完成登记等相关程序;

4、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三)股票期权行权程序

1、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向公司确认行权的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

2、公司在对每个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作出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或转让股份。

模式二: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是指挂牌公司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购买公司股票。限制性股权一般会设定股票锁定期(即持有股票但不能出售),在公司业绩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票进行解锁。

限制性股权的特殊性便在于方案一经通过,员工在数月之内一般就能成为公司股东,只不过其股份存在漫长的锁定期。这对于员工的心理压迫非常强烈,员工要变成股东须投入自有资金,且这些行为不可逆转(股票期权可放弃),员工只能竭尽全力去实现解锁条件。

模式三: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

相对于其他激励模式,虚拟股权操作更加简便,虚拟股权方案的制定、操作均只需公司内部通过即可,且未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其实质为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

同时虚拟股权的影响可以一直延伸下去,并不因为股票价格、行权、解锁等事项而受到影响,其最大的制度价值在于利用虚拟股权给予的分红权调动企业员工为公司长远发展而共同努力的积极性。

模式四: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指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与虚拟股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或净资产的增值,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股票和现金的组合。

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与虚拟股权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均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实现了相应条件后可依据该种权利获得分红。对于公司来说,操作非常便利,只需公司内核审批,无须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亦不存在资本操作的一系列难题。

但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直接以股票价格的升降作为支付激励对象的分红标准,可能导致激励对象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升降。且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弱式有效性,股价与公司业绩存在较大偏差,这一客观原因会让员工忽视对于业绩的追求,从而背离激励初衷。

模式五:账面增值权

账面增值权是股票增值权的衍生方式,增值权也是指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

这种方案与公司股价的变化无关,只与公司净资产挂钩,参考系数主要来源于公司净资产的增减。

举例来说:一家新三板公司与公司总经理确定的激励方式是授予其10万股的账面增值权,授予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0元,期限是3年,挂牌后3年内经过管理层和这位经理的共同努力,公司年报披露每股净资产涨到了20元,那么这个时候公司需要向这位总经理支付的对价就是10万*(20-10)=100万元现金或等值的股票。至于选哪种可以在协议里约定优先权或由被激励人自行选择。

这种方案一般适用于非上市的公众公司,尤其是在配合股改的时候更好一些。对于新三板公司来说,建议账面增值权方案在激励协议里采用股份支付的方式更好,效果更加显著。

模式六:延期支付

此类方案一般是在年初时为激励对象设计出一个年度的薪酬收入计划,在超过年终奖等业绩指标之上的部分另行设置一个风险收入指标,当我们的激励对象业绩达到这个风险收入指标后,就可以获得风险收入。

模式七: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公司拿出一部分股份由员工持平台持有,持股平台按照一定的运作规则分给每个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持股平台进行管理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

ESOP有广义理解和狭义理解两种,广义是全员直接持股计划,狭义就是我们常说的员工持股会,持股平台持股等间接持股,且范围也不见得是全体员工。

员工持股的购股方式:

1.员工以现金方式认购所持有全部股份;

2.员工通过融资方式(可以是大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向员工提供专项基金)来认购所持股份;

3.公司将历年累计的企业年金或其他公益金转为员工股份分配给员工;

4.从公司的奖励基金或福利及基金中提取一部分用于购买股份分配给员工。

一般项目中这四种方法是可以结合使用的,以期最大限度的满足激励计划的需要。

模式八:业绩股票(份)

业绩股是达到一定业绩条件就授予激励对象一定的股份。业绩股通常和期股、限制股、虚拟股、增值权综合在一起使用。

项目中采取这种方案时需要考虑的主要设计要点在于:

1)在年初设计业绩指标时为激励对象确定一个合适的业绩目标和与之相对应的股票授予数量或激励基金提取额度,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通过了业绩考核,公司就奖励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数量的奖励基金用于购买预定数量的股票。

2)业绩股票的考核年限一般是3-5年

3)业绩股票要设置一定的期现禁售期,激励对象如果是公司的董事、高管的其持有的股票每年转让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和被激励对象的协议也可以严于公司的禁售期。

4)业绩股票有严格业绩要求,如果激励对象未能完成业绩要求,或者出现业绩股票协议约定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者离职等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未兑现的业绩股票。

模式九:干股

这里的干股不是一个法律定义上的名称,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事实上就是股份赠与而已。股东和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签署一份股权赠予协议,以该协议为依据,在条件满足之后,激励对象依据此协议获得一定数量的股份分红权,这里一般是要将表决权剥离的。

实施要点:

1)取得干股的赠予协议为前提,如果赠与协议无效、解除或被撤销,则对应的干股取得也就不存在了

2)干股为无偿取得,不需要激励对象用自己的资金购买相应的股权

3)干股是否为完全股权,是否有表决权取决于股东和激励对象签署的赠予协议约定和公司章程

4)激励对象所取得的干股是没有交易权的,不能买卖

5)干股不受公司股价高低的影响实际上就是拿出公司一部分净利润来进行分红

模式十:激励基金

这里的含义是当公司当年业绩达到考核标准时,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或增加值部分提取一部分作为激励基金,分次发放给激励对象,要求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配比一定比例自筹资金,自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并锁定一定期限,以达到留住人才长期激励的效果。

模式十一:定向增发

准确的说定向增发是手段不是模式,这里拿出来探讨主要还是考虑到常见、常用。挂牌企业通过向员工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使员工直接持有或增持公司股票。从严格意义上说,这是最为常规的做法,这种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一般具有一定的折扣,对公司而言,成本较低,但员工持股后转让限制小,起不到长效激励的作用。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权激励最全的模式了,除了模式以外,股权激励还有更多考虑要素,

比如,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是哪些、激励计划实施时间的授予时间表中的有效期、授予日、授权日、等待期、行权日是什么、以及股权激励专项的实施流程、股权激励平台设置的准备工作及相关文件制作等等

本文来自梧桐系列课第四期——赵晓岑律师《新三板股权激励》

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5元/股,授予日为2014年10月24日。当天股价19元谁来补差价

不需要补差价,员工获得的是股权激励,股票已经发行按普通原始股价格为平价,高出部分缴纳费用,税金,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5291万股本的增加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

如:盈余公积转增;

定向增发;

利润送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股份公司员工激励计划名单必须公示吗 什么时候公示

(一)公示内容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公示期为10天

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三)公示方式

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果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谁?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三份备忘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一、提取激励基金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则

(1)提取激励基金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2)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问题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分期授予问题

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则授予数量应与其股本规模、激励对象人数等因素相匹配,不宜一次性授予太多,以充分体现长期激励的效应。

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则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以该次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摘要情况前的市价为基准。其中,区分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

1、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是股票期权,授予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4条规定确定。

2、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原则遵循首次授予价格原则,若以后各期的授予价格定价原则与首次不一致的,则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预留股份的处理办法参照上述要求。

五、行权指标设定问题

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公司同时采用下列指标:

(1)市值指标: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

(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授予日问题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须明确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确定方式、等待期或锁定期的起止日。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则授予日须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七、激励对象资格问题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股东大会投票方式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一、激励对象问题

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司对外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的,须披露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除董事、高管人员外的其他激励对象,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姓名、职务。同时,公司须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关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须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二、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三、股份来源问题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的授予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即必须在一年内将回购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四、其他问题

1、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3、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撤销

1、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备案工作的严肃性,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可随意提出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上市公司如拟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撤销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同时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原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的申请。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说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测算并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绩的影响。

三、行权或解锁条件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四、行权安排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

五、同时采用两种激励方式问题

同时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方案发表意见。

六、附条件授予权益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授予权益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激励对象范围合理性问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2010-10-25在上海市徐汇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B区701室。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0005631196115,企业法人钱鹏鹤,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通信技术、电子科技、计算机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电子配件组装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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