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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敏感期高管买卖股票(内部消息股票)

  • 经验
  • 2023-04-08
  • 1835
  • 更新:2022-08-04 07:22:14

今天给各位分享内幕信息敏感期高管买卖股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内部消息股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公司在公布重大事件半个月内公司高管能否买公司的股票

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布前30交易日不能买卖。在重大决策公布前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你可以在公布前半个月内一次性买入,但是高管需要公告。但是如果你没有达到需要公告的级别也可以不公告。高管不得在六个月内买卖股票,也就是即使你买入了,也必须在六个月后再卖出。

公司高管买卖自家股票有限制吗

他们利用优势从事证券交易,势必较其他投资者有更多获利机会,就可能使其他证券投资者受损,破坏市场的公平性。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属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所申报持股变动情况,《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包括上市公司董、监事在内的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规定是合法,否则是不合法的。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四)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五)对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别限售规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但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六)高管还应遵守《公司章程》的关于限售期的特别规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诺更为严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从事短线交易

高管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高管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内幕消息有购买股份多少的限制吗

内幕消息有购买股份多少的限制,一般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5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自查期间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经公司核查,附件中所列的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其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自行判断和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期间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个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最多可以持有的股份和限制为:

1、个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最多可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票股份理论上是没有限制但是一般持有该公司5%以上时,再买入或卖出时,必须发出公告。

2、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3、证券交易市场也称证券流通市场(Security Market) 、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证券的收入属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属于发行该证券的公司。

只是在持股比例低于30%以下可以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超过30%的持股比例再需要通过要约方式收购。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股东如果持股比例到5%以上,需要按照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的股票。并且,之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该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而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则需要通过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幕消息公开前,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一直以来都是证券监管机构积极防控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要理解内幕交易,需从内幕信息、内幕人员和内幕行为这三个点出发。

(1)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指未对外界公布的信息,产生于由信息形成合意、决策文件到对外公布过程。这种隐藏在“幕后”的信息通常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要方面,一般是公司发展的“风向标”。《证券法》第75条列举了几种内幕信息典型。

这些重大信息在发布之后,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财务亏损信息、违约纠纷、高管涉嫌违法违纪等信息往往会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上市公司的盈利信息、资产增值信息往往会引起证券价格的上涨。

(2)内幕人员

内幕人员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些知情人因其职务、职权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在重要信息发布前就掌握内幕消息。

内幕人员分两种,一种是《证券法》第74条规定的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另一种则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如《证券法》第74条规定人员的亲属、利益关系人,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比如偷听电话、拆封信件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3)内幕行为

内幕行为即指内幕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获利或者减免损失的行为,这种获利可能是直接获利或间接获利。

最常见的内幕行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证券,这种买卖证券的行为可能是内幕人员自己操作,或是明示、暗示其他人进行证券买卖。例如,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发生亏损等内幕信息对外公布前大量抛售公司股票,为自己止损,便是一种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

此外,在内幕信息向公众公开前,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内幕行为。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时候,并请给出法律条文规定

1、如果该股东是公司的发起人,那么其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如果该股东所持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那么该股份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两种情形不管该股东持股多少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行为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特定持有人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6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即该股东取得的差额部分。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股票买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内幕信息敏感期高管买卖股票和内部消息股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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